海南陵水一医生反映“打压引进人才”等问题,调查组发布通报

海南陵水一医生反映“打压引进人才”等问题,调查组发布通报

巴拉拉 2025-02-13 新闻报 8 次浏览 0个评论

2024年12月29日以来,陵水县中医院叶常春医生在网络平台反映“安家费”、“违规解聘李某某”、“打压引进人才”等有关问题。为此,我县成立由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调查组,对其反映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核查,现将目前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反映陵水县中医院党委书记马某多拉拢陵水县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不落实叶常春“好医生”安家费的问题

叶常春于2020年底参加省卫健委“好院长”“好医生”项目,成为陵水县中医院中医康复科医师候选人。陵水县卫健委在对叶常春进行考察启动调动程序时得知其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人民医院的协议到2022年7月才到期,按照《海南省2020年引进“好医生”公告》第二部分“报名条件”明确的引进“好医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第一项“基本条件”第4款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因叶常春个人原因,故终止了该项目对其引进工作。

2022年8月,叶常春主动联系县中医院,表达想调动到县中医院工作的意愿,但因海南省“0801”新冠疫情影响未能开展调动工作。2023年3月,叶常春再次联系县中医院表示仍希望到县中医院工作,县卫健委征求县中医院意见后启动正常调动程序,2023年8月叶常春调入县中医院工作。叶常春在工作期间提出要落实“好医生”安家费,经多次向上级卫健部门咨询,鉴于叶常春在2020年第二批“好医生”引进项目中因其个人原因终止了引进工作,2023年启动的调动程序不适用《海南省2020年引进“好医生”公告》相关政策。据此,县卫健委及县中医院于事发前已向叶常春本人予以反馈解释,不存在不按规定落实安家费问题。

二、关于反映陵水县中医院党委书记马某多和院长刘某华违规解聘护士李某某的问题

李某某于2023年通过公开招聘入职陵水县中医院,在试用期内发生了殴打医护人员寻衅滋事、盗窃医院财物等不良行为,经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经海南省安宁医院鉴定其患有精神疾病,并将李某某送入陵水县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区)治疗。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李某某在入职前已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多年并有住院治疗史。基于李某某隐瞒个人重大疾病以及其行为给医院的安全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县中医院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李某某已提出劳动仲裁,下一步将根据仲裁结果执行。

三、关于反映陵水县中医院党委书记马某多和院长刘某华打击报复引进人才,免去贺某某康复科主任职务,停止贺某某处方权,以及免去叶常春康复科临时负责人的问题

县中医院于2024年5月因工作需要免去贺某某康复科主任职务,2024年9月县中医院选派贺某某等4名医生下乡帮扶1年,并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晋升副高、正高级职称前,需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连续服务至少满一年,服务期间暂停派出单位的处方资格”。因此停止贺某某等4人在县中医院的处方权。

叶常春自2024年6月起担任县中医院康复科临时负责人,在公安机关因李某某寻衅滋事、盗窃医院财物将其收治在陵水县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病院区)期间,叶常春以县中医院医生的身份于晚上对李某某进行陪护,还以监护人的名义假借外出就医为由私自将李某某送回家,并在县中医院不具备收治精神病患者的资质下逼迫下属要求将李某某收治入院,对医院管理和社会安全造成极大隐患。此外,县中医院根据发展需要,将康复医学科与针灸推拿科撤并整合为一个科室。综合以上情况免去叶常春临时负责人职务,不存在打击报复引进人才的行为。

四、关于反映相关部门不落实叶常春家属安置的问题

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办法》第三条:高层次人才配偶应当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有协助高层次人才配偶实现就业安置的责任。叶常春于2024年3月提交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材料并于次月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E类人才,2024年8月底叶常春将其配偶王某简历发至陵水县卫健委,陵水县卫健委随即主动帮其寻找合适的用人单位并与主管部门达成初步意向,准备着手办理调动前期相关手续。2024年9月底叶常春准备休假时表示要回家和配偶商量工作调动事宜,至今叶常春仍未返回县中医院上班,经核查不存在相关部门不落实叶常春家属安置的问题。

五、关于反映相关部门将叶常春25年工龄算成10年的问题

经查阅叶常春社保清单及工资单等材料,叶常春转入县中医院时的社保缴纳年限为10年,为仪陇县人民医院缴纳,在此之前并无社保缴交记录。县中医院根据叶常春人事档案中有关工龄材料认定其工龄为23年并计算工资,不存在将其工作25年工龄算成10年的问题。

六、关于反映陵水县中医院党委书记马某多和院长刘某华浪费国家资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陵水县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肖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经核查,县中医院党委书记马某多和院长刘某华在对陵水县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肖峰在县中医院进行诊疗和保健工作时均按规定正常程序进行,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七、关于反映陵水县中医院将保健办设在行政办涉嫌违规的问题

县中医院作为保健工作定点医院之一,相应成立保健办公室。为精简医院行政人员比例,故县中医院将保健办挂靠在医院行政办,采取“一套人马两套牌子”模式管理,不存在涉嫌违规的问题。

八、关于反映陵水县中医院党委书记马某多和院长刘某华违规乱发补贴的问题

根据《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薪酬。县中医院可以自主决定医疗业务收入的绩效分配,其发放保健工作补贴事项是经过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讨论决策同意,后经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绩效方案,方案中明确了开展保健工作的绩效发放标准,不属于违规发放补贴。

九、关于反映陵水县中医院党委书记马某多和院长刘某华违规安排人员非法外出行医的问题

县中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的诊疗服务范围有家庭病床和巡诊服务,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因此县中医院安排医生到患者家中提供服务是合法的,在本县区域内行医不属于非法外出行医。县中医院作为我县医共体牵头单位之一,也可以在其医共体范围内安排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帮扶或者通过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执业地点延伸到社区、乡村甚至患者家中,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自叶常春从网络平台反映有关问题以来,陵水县于2024年12月31日组织工作组前往仪陇县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但后续叶常春仍持续通过互联网平台发表不实言论,反映的内容断章取义,对单位和相关人员造成恶劣影响,且未正确履行单位的请销假等管理制度,已违反医院用人管理规定。2025年2月12日,专项工作调查组前往仪陇县和叶常春当面反馈调查结果。下一步,我们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感谢大家对陵水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秉承初心、牢记使命,加强行风建设,持续整治医德医风,以医疗行业的作风转变促进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陵水黎族自治县专项工作调查组

2025年2月13日

(原题为《关于叶常春在网络反映问题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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